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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启动处罚和退市程序 立体追责救济同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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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16 22: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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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03-16 22: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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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中国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股票代码:600811)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两周后,针对其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接踵而至,对公司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也相应启动。

2025年3月16日晚,东方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交所随后向公司发出通知,公司股票将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连续多年财务造假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根据处罚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由此被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3月17日停牌一天,并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进展情况,并就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等待被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对于严重财务造假触及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害群之马”,捍卫市场正常秩序。

从严从快查处造假行为

“惩首恶”与“打帮凶”并举

东方集团财务造假具有系统性、隐蔽性,多名董事、高管参与其中。经过细致缜密的调查,造假真相水落石出,等待其的是严厉的追责和惩戒。公司及8名责任人将被累计处以3900万元的高额罚款。

其中,张宏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组织公司财务造假;孙明涛先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组织、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两人除分别被处以1000万元、50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顶格处理。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违法情节严重,除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上述处理,彰显出监管层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组织、指使、参与、实施造假行为的责任主体均难逃法网。该案处罚力度之大,震慑之深,足见监管机构严肃惩治财务造假、净化市场生态的立场与决心。

近年来,针对财务造假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持续强化。2024年4月颁布的新“国九条”,强调要严肃整治财务造假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7月份,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2024年全年,证监会查处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持续体现打击财务造假的高压态势。

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分别发布了一批涵盖财务造假等违法类型的行政执法及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财务造假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相关责任人员在行政处罚之外,还将被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风险提示助力维权救济

多措并举保护投资者权益

与东方集团财务造假的查处进度相呼应,对公司退市风险揭示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也相应强化了。梳理公司公告发现,东方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后,多次向市场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截至目前已累计提示40余次。

随着调查进展的深入,2025年2月28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显示已初步查明其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此后,公司在风险提示公告中进一步明确提示预计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些警示信号的发出,也在持续提醒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在非理性炒作中遭受损失。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为民事索赔进一步奠定了基础,本案因公司虚假记载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负有责任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也在持续完善,路径也越来越丰富,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等投保措施不断有案例落地。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公益性机构,也在积极发挥专业作用,截至2024年底已向法院提出各类民事追偿诉讼104件,支持6万余名投资者获赔近30亿元,成功调解证券期货纠纷20233件,帮助投资者获赔超过40亿元。

东方集团自被立案以来,尽管风险提示不断,仍有不少投资者买入公司股票。根据法律规定,在揭露日之后再行买入的投资者,将不具有提出索赔的适格资格。当前,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已经启动的情况下,广大投资者更要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切勿盲目炒作高风险股票。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东方集团当前股价已经低于1元,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可能先行触及面值退市,而面值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退市摘牌。参与交易的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公司股票的最后交易日和各项风险提示,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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